3.9
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3.16)依據其環境方針(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3.16)對其環境因素(3.6)進行管理所的可測量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可對照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環境目標(3.9)、環境指標(3.12)及其他環境績效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6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一個組織(3.16)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 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3.16)的環境因素(3.6)給環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組織(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標準目錄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控制
4.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3.16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國有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產品或服務的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再生和處理。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編自GB/T19000-2008中3.4.5
3.20
記錄record
闡明已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4)。
注:摘編自GB/T19000-2008中3.7.6條改寫。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較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較高管理者報告流程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什么是ISO14001
答: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 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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