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在歐盟: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歐洲聯盟: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25個國家。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瑞士、冰島和挪威等3個國家。
以下產品需要加貼CE標志:
――電氣類產品
――機械類產品
――玩具類產品
――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
――冷藏﹑冷凍設備
――人身保護設備
――簡單壓力容器
――熱水鍋爐

CE認證流程:
1.制造商向認證機構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方填寫CE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說明書,整套樣機和技術文件提供給認證機構。
3.認證機構確定檢驗標準和檢測項目并報價。
4.申請方確認報價并付款。
5.申請方提供技術文件,簽署保密協議。
6.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7.技術文件審閱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英語書寫。
8.認證機構對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要求,發整改通知,要求申請方對樣品進行整改。
9.若涉及整改,認證機構將向申請方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0.申請方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或重測。
11.實驗室向申請方提供測試報告流程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CE標志。
12.申請方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CE合格標志加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CE合格標志必須加貼在數據銘牌上。但是,如果由于產品的性質不可能做到或不能保證做到是,必須加貼到產品的包裝上。如果指令中對CE合格標志另有規定要求,則按指令的要求進行。
如果縮小或放大CE標志,則應遵守圖中規定的刻度比例。
CE標志各部分的垂直尺寸必須基本相同。不得小于5mm.。
CE標志必須清晰可可辨、不易擦掉。
認證程序:
確認出口國家
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則可能需要CE認證。
確認產品類別及歐盟相關產品指令
若一個產品同時屬于一個以上的類別,則必須滿足所有類別相對應的產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產品指令中有時會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產品。

ce認證發證機構:
(1)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流程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

CE認證適用于哪些產品?
出口到歐盟國家(包括土耳其,印度,埃及,非洲等國家)的產品,包括:電器產品、建筑產品、機械設備,都必須做CE認證,才可以清關和在當地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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