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申請雙體系需要什么條件 iso14001環境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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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目錄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控制
4.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3.6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一個組織(3.16)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 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3.16)的環境因素(3.6)給環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組織(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環境管理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注冊。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3.3
糾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紡自GB/T19000-2008,3.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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