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代號。
ISO 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生存和發展,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需求,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標準目錄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控制
4.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高管理者報告流程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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