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環境管理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注冊。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以確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于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績效、適用的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4.5.2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文件進行必要的改。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4.2環境方針
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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